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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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

QI TA DAN WEI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林业等方面的相关规划和计划,以及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考核评价。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组织开展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成果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区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市政府确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质量管理和确权登记等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监督、指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重大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四)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五)负责建筑和风貌规划管理工作。开展城市发展战略和新型城市化研究。负责市级重大项目规划前期研究、论证和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城市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和城市景观风貌规划。承担市政交通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补偿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以及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森林、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报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保护工作。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开展疫源疫病监测。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林业种苗、林木种子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指导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十一)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二)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负责行政执法工作。根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精神和要求,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施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约束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全市自然资源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服务便民高效。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统筹协调对森林、湿地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国家公园建设,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整合归并和规范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


对外公开电话:0572-2670018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冬令时)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督查、后勤、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负责人:姜建发 电话:0572-2667712

    组织拟订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有关政策措施,承担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土地产权制度、林权制度、林业产业、生态文明等系统体制机制改革有关工作。开展相关课题调研和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研究。承担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科技攻关和相关科研项目的研究。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平台等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负责人:郭  丹 电话:0572-2616778

        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自然资源和规划立法规划、计划建议,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指导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承办信访受理、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工作。

        负责人:毛启明 电话:0572-2667757

        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相关工作。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各区县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重点建设工程的规划论证。组织编制城市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和城市景观风貌规划。牵头组织城市规划项目设计方案招投标工作。

        负责人:汤惠昆 电话:0572-2673879

            拟订详细规划相关政策文件。开展和指导城 市设计工作,组织市本级城市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编制工作;组 织和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报批工作;组织重大片区、 重要功能区、组团详细规划方案编制,承担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 规划的编制和审查;拟订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负责统 筹、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


    承办国土空间规划局部修改,组织实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承办用地预审、土地用途转用审核、审批。承办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承担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承担城乡交通、市政、管线、人防、河湖水系、园林等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村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乡村振兴、特色小镇、中心镇和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建设的规划指导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经营性用地复核验收工作。

        负责人:徐  峰 电话:0572-2667785

    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以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考核评价。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以及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报批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的实施和交易平台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土地储备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组织开展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

        负责人:吴  盈 电话:0572-2667719

        承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建设项目户外广告整体设置方案。审查城市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承担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承担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后到竣工规划核实前规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

        负责人:陈正宇  电话:0572-2667811

    提出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的建议。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区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市政府确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政策、规范。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承担全市重大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负责人:项江鸿  电话:0572-2667066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指导区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拟订国土绿化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森林城市建设。指导植树造林、森林质量提升等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森林、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林木种子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按分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监督管理林产品质量安全,承担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

        负责人:马重远 电话:0572-2667746

    拟订并监督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承担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监督管理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占用和补偿等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承担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和相关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相衔接有关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负责人:朱忠华 电话:0572-2667766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导编制并审核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承办采矿权出让、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动态监管。承办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负责人:程  刚  电话:0572-2582917

        承担森林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承担林地征占用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益林划定、建设、保护和利用工作。监督、指导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发展。监督、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以及疫源疫病监测。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监督、指导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保护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负责人:蒋小军  电话:0572-2650300

    组织和管理全市基础测绘项目,编制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全市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数据获取、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承担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资格与信用。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审核有关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工作。承担地图管理。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负责人:陈新友 电话:0572-2650266

        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专项性、区域性执法行动。查处重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林业、野生动植物、矿产、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各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和派驻地方督察机构对湖州监督检查的联络工作。

        负责人:施伟华  电话:0572-2650260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牵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人:姚芳芳  电话:0572-2616778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负责人:郑洪  电话:0572-2667711


        负责落实林业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火灾隐患排查、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负责人:董铭铭  电话:0572-2650220

    (一)承担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市本级基础测绘成果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更新工作。

    (二)承担市本级基础地理信息库管理、数字湖州和智慧城市空间地理大数据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等工作。

    (三)承担全市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四)承担各类建设工程测量工作,建设工程定位放样验线和竣工验收测量,以及建筑物沉降观测、变形测量与变形观测工作。

    (五)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及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服务。

    (六)完成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冬令时)

    (一)为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提供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服务。

    (二)提供规划、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等业务咨询服务。

    (三)参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全市城乡发展战略和新型城镇化研究。

    (四)参与全市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和可行性论证。

    (五)协助局机关建立和维护空间规划数据库。

    (六)完成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冬令时)

    (一)制定国有林场内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公园建设、经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及其他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监测、保护、培育和林业科技示范推广。

    (三)负责梁希森林公园内森林和其他风景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公园旅游秩序、安全、环保和卫生的日常管理。

    (四)负责市国有林场内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逐步完善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

    (五)管理原湖州市鹿山林场的国有资产以及离退休人员。

    (六)承担生态文明、自然教育、林业生态文化等宣传科普工作。

    (七)完成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冬令时)

    (一)承担地质灾害预防与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支撑工作。参与制定地质灾害预防与治理工作计划。

    (二)承担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调查工作,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负责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的汇总、分析和处理。

    (四)负责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五)参与地质遗迹的调查、保护及建筑工程的地质评估和地表资源、地下基质、矿山地质环境、农业生态地质环境的调查、监测和评价。

    (六)参与监测、监督和调查地下水、地热和矿泉水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七)完成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冬令时)

          

    (一)编制市本级土地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土地储备的前期开发、场地平整等具体实施工作。

    (三)承担储备土地、土地储备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四)配合做好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管理及发行等相关工作。

    (五)配合做好储备土地供应相关工作。

    (六)完成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冬令时)

    (一)负责林业科学技术研究和林业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学研究项目和林业技术推广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评价,开展林业技术推广活动、培训与教学,提供林业技术、信息服务。

    (二)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防治和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和林业植物检疫技术培训、森林病虫害种类和检疫对象普查。

    (三)协助自然保护地项目申报工作。协助开展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开展森林、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统计,承担技术支撑工作。

    (四)协助开展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的动态监测和保护工作。承担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健全资源档案和数据库。承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受困野生动物的救护收容。

    (五)承担经济价值较高树种的引种、选育和繁殖推广。承担林木种质资源的普查,负责林木品种(良种)的选育、林木引种,开展林木品种(良种)的示范推广工作。承担林木种子产品质量的市级鉴定工作。

    (六)提供林业勘察设计、林业调查规划、森林经营管理、林业经济转型发展的技术指导。

    (七)完成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冬令时)

    (一)承担国土空间规划政策研究,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技术规范及管理办法。

    (二)开展全市重要规划战略研究、重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研究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开展规划信息数据运用和分析。

    (三)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工作,为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及行政审批提供技术支持。

    (四)指导全市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组织推进全市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协助开展耕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五)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土地征收征用的技术工作。协助开展市自然资源征收征用、补偿安置的政策研究。

    (六)承担局机关有关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库、网站以及计算机系统的开发建设、运维以及网络安全工作。

    (七)开展自然资源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推进数据的归集、共享、开放、应用。

    (八)负责规划馆日常管理工作。

    (九)完成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冬令时)

       

    (一)承办市本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及相关业务工作。

    (二)承担市本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测绘成果的审核入库工作,协助做好市本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中介机构管理。

    (三)承担市本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局机关档案服务工作。

    (四)承担市本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运行与维护,以及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整合、利用。

    (五)承担市本级不动产权利证书(证明)管理工作。

    (六)参与制定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业务标准和操作规程。

    (七)协助开展自然资源基础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八)完成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冬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