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1-01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110353856、110353855/湖土国用(2016)第006364号 | 毛小珍、钟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30502007216GB00005F00230025 | 湖州市清河嘉园61幢104室 | |
2 | 浙(2020)湖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54669号 |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 | 抵押权 | 330502007216GB00005F00230025 | 湖州市清河嘉园61幢104室 |
登记机构: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