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1-01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24)湖州市不动产权第0021583号 | 金大卫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30502010003GB00020F00260001 | 湖州市美泉宫荣臻园41幢 | |
2 | 浙(2024)湖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423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 抵押权 | 330502010003GB00020F00260001 | 湖州市美泉宫荣臻园41幢 |
登记机构: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