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5号)等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长兴梅林饮用水有限公司水口乡金沙六号井矿泉水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长兴县金沙泉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72-2667748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9日
拟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名单
序号 | 方案名称 |
1 | 长兴梅林饮用水有限公司水口乡金沙六号井矿泉水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2 | 长兴县金沙泉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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