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20〕13号)、《湖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湖政办发[2020〕16号)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晓墅港水流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为晓墅港。以河道水面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等,通过实地调查预划分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完成登簿前。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1.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2.本次登记区域晓墅港涉及2个县,3个乡镇、9个行政村(具体见附件1)。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 晓墅港涉及区(县)、多镇、行政村名单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6日
附件1:晓墅港涉及区(县)、乡镇、行政村名单 | ||
县市区 | 乡镇(街道)名称 | 行政村名称 |
长兴县 | 和平镇 | 长安村 |
吴山村 | ||
红山村 | ||
安吉县 | 梅溪镇 | 板桥村 |
晓墅社区 | ||
华光村 | ||
马村村 | ||
石龙村 | ||
溪龙乡 | 新丰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