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我市完成草地征占用 审批“第一单”

发布日期: 2024-08-29 来源:森林资源管理处     

  

近日,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顺利完成草地征占用审批“第一单”。

根据“三调”数据显示,湖州市草地面积6.17万亩,草地植被覆盖以小蓬草、狗尾草、翅果菊为主。德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因德清传统文化创意园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德清县阜溪街道龙胜村“其他草地”面积0.411亩,经过前期对接,政策引导,湖州市林业局根据《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规范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在完成上报材料审核和现地勘查后,依法依规完成该项目的草地征占用审批,开出湖州市首份《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湖草准许[2024]1号),保障了涉草建设项目合法合规使用草地。


根据自然资源部2023年11月下发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其他草地”已由原来的“未利用地”,调整为“农用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要求,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和修建工程应当不占或少占草原,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草原和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草原。“其他草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的草原范畴,要切实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管理,严格控制草原转为其他地类,对确需因建设需要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包括“其他草地”),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审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