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公告
编号:202408-018
现根据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3)湖吴执民字第21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对权利人为柳艳华名下坐落于湖州市海明商住广场C,D,E幢二层海明商业街3、4、5、6号,证号为010170972、湖土国用(2008)第9-2850号,证号为110023056、010104418、湖土他项(2008)字第1294号、湖土他项(2010)字第2139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予以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4年8月14日
3816482-24953-41-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