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公告
编号:202408-015
现根据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24)浙0502执749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对权利人为张艳名下坐落于湖州市紫云小区63幢106室,证号为浙(2020)湖州市不动产权第003196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浙(2021)湖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36322号、浙(2022)湖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44533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予以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4年8月14日
3816408-24953-41-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