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公告
编号:202406-011
现根据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23)浙0502执309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对权利人为王夏琴、高华名下坐落于湖州市西白鱼潭小区17幢504室,证号为110221433、110221432、湖土国用(2014)字第00485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浙(2021)湖州市不动产证明0063342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予以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