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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459/2024-00035 成文日期: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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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湖自然资规发〔2024〕60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湖州市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字解读: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湖州市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2 15: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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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市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全面详实掌握我市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975号)《浙江省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方案》(浙自然资厅函〔2024〕97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利用最新遥感监测成果,结合当年自然资源监测与管理成果,通过县级实地调查举证和市级、省级、国家级地类核查和全面检查,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保持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评估、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数据准备,进一步夯实国土调查成果作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底数、底版和底图的工作基础,有效支撑我市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

二、职责分工

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内部责任分工作进一步明确,全市系统要根据职责分工通力配合、各司其职。

(一)市级职责

市级负责组织、督促及指导全市各县级调查单元变更调查工作,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差错率标准的要求,组织专业队伍按照“提交一批、审核一批”的原则,及时对各县级调查单元通过“国土调查云浙江分中心”在线提交的变更调查单图斑成果开展检查;对县级提交的更新数据包,开展全面核查;对市级核查发现的疑问图斑开展外业实地核查;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各县级调查单元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的数据质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相关县级调查单元补充完善,确保市级调查成果整体质量。

市局建立工作专班(具体见附件),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处和相关业务条线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做好与省厅处室的沟通对接,同时加强对区县局的指导督促,上下对标对表,统一尺度标准,及时综合研判全市面上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推进举措。

市测绘院作为具体承接检查核查的作业单位,要加强人员力量调配,深入研究分析调查规程和各类技术规范,制定我市核查技术方案,严密组织检查核查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市级检查核查任务。

(二)区县级职责

区县级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调查成果负总责。各区县局要落实本区域内国土调查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并切实组织做好宣传、培训、确定承担单位、实施具体调查、自查等各项工作。区县局要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对本地区变更调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区县局要参照市局做法,组建工作专班,各相关组成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牢固树立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县级协同机制作用,主要负责人抓总,相关业务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调查、利用、规划、管制、修复、耕保、矿管、执法、林业等相关业务部门协同推进,共同完成好本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各区县局业务条线要及时主动做好用地管理信息报备工作,向调查条线移交符合要求的各类真实数据,对实地确实发生地类变化的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调查条线要及时对其他业务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对不符合调查标准或疑似违法图斑及时反馈给相关业务条线,由业务条线组织整改,形成闭环处置机制,确保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成效及时体现。未纳入变更调查的在相关工作考核时不作为当年工作成效。

区县局工作专班要定期开展会商研判,重点对涉及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管理信息外疑似新增建设用地情况、林草湿监测变化图斑情况以及其他需关注的地类变化情况等进行分析,各业务部门通力配合、充分衔接、联合把关、签字确认,确保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成效得到充分体现。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是自然资源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是政府各部门涉及国土空间相关工作的共同“底版”。全市系统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切实认识到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性、重要性,坚持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原则,落实“分阶段分层级”全过程质量管控机制要求,早谋早动,凝聚合力,认真组织好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今年开始,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将在年度例行督察中,将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情况作为督察内容。各地要充分吸取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经验教训,认真落实区县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二)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全市系统要要坚持系统观念,明确内部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内和跨部门工作统筹协调,促进调查、耕保、执法、修复、林业等业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共同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区县局开展年度变更调查时,要依据“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县级协同流程”,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按职责分工做好用地管理信息报部备案、统筹研判,形成合力推动工作。

耕保条线要持续加强耕地日常监管,全面排查耕地违法违规转为其他农用地情况,对耕地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分析,对不合理的耕地流出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同时,继续牵头组织实施好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年度更新工作。

执法条线要结合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同步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利用变更调查举证信息,按照年度卫片执法要求,认真梳理变更调查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开展合法性判定,以“三区三线”成果为基础,重点梳理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占用耕地情况,推动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年度卫片执法要按照变更调查统一工作要求和节奏上报成果,确保两项工作成果衔接一致。

(三)严格开展地类认定

1.严格新增耕地认定。新增耕地必须是现状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粮、棉、油、糖、蔬菜、饲料饲草等农作物,每年可以种植一季及一季以上的土地。对于实地已转为园地、林地、草地、设施农用地等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耕地流出地块,应如实变更地类。对于已采取实质性恢复、复垦、开发等措施,但因调查时点原因,实地现状尚无法佐证耕种状态的新增耕地,可根据主要用途和是否具备耕作条件,通过现场询问方式,获取耕地地类和种植属性等。对2025年2月15日汇交省级初报成果前实地现状尚无法佐证耕种状态的新增耕地,要相应标注“2024未种植”,上级将对其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区县必须确保在2025年种植好耕地作物,符合耕地认定标准。对于现状是荒草、推(堆)土等不具有耕作条件或耕种迹象的地块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禁止仅依据土地综合整治验收文件或以承诺整改复耕、计划整改复耕等方式认定新增耕地。禁止将修剪枝杈降低树木郁闭度覆盖度的林地、园地,简单放水的坑塘等未采取实质恢复措施的土地认定为耕地。

2.严格“推(堆)土区”图层认定。对于用途不明,实地为推(堆)土状态的,暂按上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地类调查,并在“推(堆)土区”图层表示。对于已完成建设用地审批或已在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备案,实地已开工的部分(满足施工人员已进入、工棚已修建、塔吊等建筑设备已到位三条中的任意一条),按建设用地调查,不得在“推(堆)土区”图层表示,实际建设范围与批准范围不一致的,按实地范围调查;对于其他地基已开挖、建筑施工主体工程已达到“正负零”(即基础结构施工已完成)的部分,应按实际用途认定地类,不得在“推(堆)土区”图层表示。对于无任何项目施工痕迹,仅临时堆放纯土或少量农业生产设施材料的,可按上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地类调查,在“推(堆)土区”图层表示。对于堆放固体物品、建筑材料、垃圾、长期停放车辆等的,应按相应建设用地调查,不得在“推(堆)土区”图层表示。现有“推(堆)土区”图层内,不符合上述要求或实地已达到相应地类认定标准的,应如实变更地类,并在“推(堆)土区”单独图层中删除。

3.严格林草湿地类对接。调查条线要加强与林业条线协调配合,及时转送部下发的地类变化信息中涉及林地、草地、湿地的监测图斑,共同做好相关地块的实地调查举证和核查确认工作。及时将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成果纳入本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未经核实举证的(符合不举证情形的除外),不得纳入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对区县林业条线认为应通过的,但同级调查条线审核未通过的图斑,可由林业条线上报市局共同审核确认。

(四)高度重视数据收集由于部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仅作为地方开展变更调查工作的指引,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避免重要管理数据漏变更,区县局须将下述资料或数据作为县级补充提取图斑的依据与线索:一是下发的2024年度各类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二是2024年度各级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审批或备案的矢量数据;三是县级已实施但尚未备案的各类自然资源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自然资源管理项目包括“三区三线”最新成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治理、国土绿化、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等。尚未报部备案的,应于2025年1月15日前完成备案,后续相关套合分析以已报部备案的信息为准。不属于应报部备案的,应按佐证材料在汇交成果时一并提交,以便后续核查工作参考;四是2023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包括以往承诺举证图斑、无法到达图斑、日常监测监管疑似变化图斑、“互联网+”在线核查疑似问题图斑、耕地灾毁图斑、“国土调查云”平台推送的疑似变化线索、“互联网+”在线及外业核查疑问图斑等;五是2024年度不动产登记、征地、供地、督察执法和日常巡查等工作中发现的地类属性变化图斑。

四、质量管控

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要切实落实“3个2%”(县级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差错率低于2%、补充耕地图斑差错率低于2%、涉及一级地类和耕地二级地类的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低于2%)的质量管控和“分阶段分层级”全过程质量管控机制要求,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对虚报、瞒报国土调查数据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为保证调查成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主观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调查过程数据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

(一)全面真实举证,提升县级调查质量。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变更调查工作,要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及时开展部下发图斑的外业调查举证、地类认定、属性填写、单图斑建库在线核查工作,及时将建库后的单图斑成果精准位置上传“国土调查云浙江分中心”,并自动与部下发监测图斑匹配,经县级调查监测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上报市级和省级开展核查和整改工作。另外,区县局对部提取变化图斑外地方发现的各地类变化情况进行补充提取,并开展调查举证、地类认定和单图斑建库在线核查工作。区县局要组织对本地区2024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查,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利用部统一下发的数据库质检软件检查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的数据质量,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严格标准把关,提升市级检查质量。市局组织专业队伍对各县级调查单元的2024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进行 100%在线核查和全面检查,严格按照《湖州市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核查技术规定》,对照2024年度变更调查的卫星遥感影像底图和举证照片,检查县级更新成果是否全面及时。注重内外业结合,对市级核查发现的疑问图斑开展外业实地核查,并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各县级单位2024年度增量数据的质量情况,确保市级调查成果整体质量。同时,做好对县级成果中涉及林地、草地、湿地变化图斑的审核工作。市局将加大外业抽查力度,对发现疑似弄虚作假或重大调查不实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直接赴实地进行核实。

(三)加强督促指导,提升数据成果质量。市局工作专班将加大对各区县局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检查督导力度。对于不按照规定时间要求上报成果、调查进度明显滞后、调查成果质量差的区县,市局将下发警示函予以督导;对省级、市级核查反馈意见整改不力的区县,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国家判定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区县和所承担的作业单位,将予以全市通报,并对相关区县局在年底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五、进度安排

2024年11月10日前,全面部署并下发我市开展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各区县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等前期工作。

2024年12月15日前,市局根据国家和省厅进度安排,组织人员分批次到省厅领取遥感监测变化图斑并下发至各区县,确认分批上报时间;各区县结合日常变更与国家下发影像不符图斑、违法占用耕地图斑等对耕地保护目标、进出平衡、占补平衡、卫片执法等进行预警分析,边核实边整改。

2024年12月31日前,各区县对照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卫片执法要求,依据变更调查规范标准,完成问题整改;市局安排督导组到各区县督促检查整改落实和图斑上报情况。

2025年1月10日前,同步开展县级变更调查图斑举证、地类认定和市级核查工作,确保成果质量自检合格。

2025年1月15日前,各条线及时完成用地管理信息报备工作。

2025年1月15日前,县级调查单元完成县级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更新数据库,并100%自检合格,经过市级全面检查合格后,向省厅报送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后续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核查、检查反馈情况,市局组织各区县局认真完成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整改和完善工作,直至最终通过国家检查。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和各区县局均要组建工作专班,构建联动机制,落实人员力量,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局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调查和相关业务条线骨干紧密配合,相关人员深度介入,共同打好国土调查攻坚战。充分发挥市局领导联系区县局机制作用,国土变更调查期间,市局领导至少每周1次过问联系区县局工作进展情况,两周到区县局实地督导1次。区县局和乡镇自然资源所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协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二)加强业务协同。各级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工作例会,总结分析专班运作情况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推进工作进度。要加强内外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共抓落实的合力,稳妥有序推进国土变更调查、卫片执法、耕保考核等各项工作开展。县级要依据县级协同流程图做好地类变化综合研判和整改举证工作。市、县两级报送变更调查成果前,要按《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上报县级、市级审批表》协同确认,并经省域空间平台调查监测场景同步上报。

(三)加强基础保障。市、县两级要根据变更调查工作要求,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确保经费足额按时拨付到位,保障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严格依据国家、省制定的调查规范、标准和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调查的具体方案,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检查办法,保证分阶段调查质量。各区县局要切实选好作业单位,配强工作团队,及时高效开展工作。鼓励推行项目监理制,全程跟踪监督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市局专班也将抽调骨干全程跟踪参与,加强对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解答和指导,指导各县级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四)加强过程管控各级要建立通报反馈机制,实时跟踪、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对重点情况、重点工作即时通报,对上级意见及时反馈整改,或向上级部门反馈问题争取支持。对发现错误遗漏的,按自然资办发〔2023〕59 号文件及时更新或纠正,确保调查成果的准确性。凡是发现国土调查错漏且涉及管理急需的,县级核实确认后通过日常变更机制直接报部,部“即报即审”后将同步反馈省市县。加强变更调查过程数据的分析统计工作,及时动态掌握地类变化情况,及时研判耕地保护、林草湿地类变化、违法用地等形势,为自然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各级要及时掌握针对新增耕地、卫片执法等重点地类认定以及整改过程中可能引发的舆情动态,加强敏感舆情监测。

(五)加强安全生产。各区县局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增强安全意识,做好应急预案,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切实保障调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同时,继续强化数据安全,进一步加强保密管理,紧盯关键环节,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载体、落实保密责任,尤其是要加强过程数据的监管,坚决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附件

 

湖州市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专班

 

一、领导小组

     长:饶如锋  党委书记、局长

   长:沈指南  党委委员、市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

陈勇杰  党委委员、副局长

   党委委员、副局长

     员:姜建发  办公室主任

汤惠昆  国土空间规划处处长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处长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处长

项江鸿  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处处长

马重远  生态修复与绿化处处长

朱忠华  耕地保护监督处处长

蒋小军  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

施伟华  行政执法处处长

沈剑平  计划财务处处长

钱强强  湖州市测绘院院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任:    党委委员、副局长

   员:项江鸿  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处处长

朱忠华  耕地保护监督处处长

施伟华  行政执法处处长

钱强强  湖州市测绘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和数据保障组、耕地保护指导组、卫片执法和重点问题督导组等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开展。

1.综合协调组

组长:项江鸿(调查登记处)

成员:邹小强(办公室)、吴月强(调查登记处)、郑凯(用途管制处)、付育圆(生态修复处)、邱世作(耕保处)、吴兴婷(行政执法处)、黄婷(财务处)、王高强(市测绘院)

职责:1.牵头全市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制定《全市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方案》,组织召开部署会及工作例会。2.统筹协调有关工作开展,掌握全市进度和质量情况,指导督促区县按时上报变更调查成果,对进度滞后、质量不符要求的进行督促整改并视情况通报。3.及时组织开展成果分析并通报各小组,阶段成果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局领导小组。4.负责与省厅调查监测处、省自然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做好政策对接,及时向省厅反馈我市变更调查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并争取支持。5.市局办公室负责工作期间涉及的舆情监测工作。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技术和数据保障组

    组长:钱强强(湖州市测绘院)

    成员:吴月强(调查登记处)、杭云(空间规划处)、郑凯(用途管制处)、付育圆(生态修复处)、邱世作(耕保处)、秦勇强(森林资源处)、王勋东(权益处)、吴兴婷(行政执法处)、钱中杰(测绘处)、石娜(市测绘院)

职责:1.负责国土变更调查相关技术支持,制定全市变更调查核查规则,做好各地技术指导。协助综合协调组开展国土变更调查问题研究,与省战略研究中心进行疑难技术问题对接。2.统一领取国家下发遥感监测成果以及管理信息等基础调查资料并下发各区县。3.各成员单位负责指导督促区县相关的业务条线及时报备用地管理信息,即在部规定时间前完成包括农转用建设用地、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治理、国土绿化、河湖治理等用地管理信息的向部报备工作,体现管理成效。4.负责全市变更调查成果核查,对各区县汇交的成果开展核查工作,对不符合进度要求、质量要求移交综合协调组进行督促,对市级核查中发现的疑似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卫片执法和重点问题督导组。5.负责指导区县协同做好林地、草地、湿地变更图斑地类认定工作,对林草湿变更图斑做好省级汇总审核,将园地、恢复属性林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变化情况及时提交至耕地保护指导组。6.负责全市变更调查成果分析工作,在国家下发遥感监测成果阶段,将疑似耕地流入、流出图斑提交至耕地保护指导组,将疑似新增违法建设用地图斑提交至卫片执法和重点问题督导组;在县级初报成果上报阶段,开展初报成果分析,为综合协调组提供地类变化及异常流量数据,初报分析结果同步提交至耕地保护指导组和卫片执法组研判。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耕地保护指导组

组长:朱忠华(耕保处)

成员:俞轩鑫(耕保处)、吴月强(调查登记处)、杭云(空间规划处)、付育圆(生态修复处)、吴兴婷(行政执法处)、石娜(市测绘院)

职责:1.负责对技术和数据保障组提供的疑似耕地流入、流出图斑开展研判分析工作,指导区县按国家要求做好新增耕地和后备耕地的认定,督促指导区县对耕地不合理变化以及不符合新增耕地认定标准的图斑在变更调查时间节点内开展整改、核实。2.负责对技术和数据保障组提供的园地、恢复属性林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变化情况分析研判,指导区县综合统筹耕地保护工作。3.指导各区县充分发挥田长制作用,加强耕地日常监管,对标注“未种植”的耕地图斑跟踪监测督促种植,防止新增耕地流出。4.负责对耕地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分析,依据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成果对全市耕保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开展分析和研判,及时对耕保考核目标达成有困难地区预警,确保高质量完成考核任务。5.牵头组织实施好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年度更新。6.做好与上级耕保部门沟通,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卫片执法和重点问题督导组

组长:施伟华(行政执法处)

成员:臧健(行政执法处)、吴月强(调查登记处)、付育圆(生态修复处)、邱世作(耕保处)、秦勇强(森林资源处)、石娜(市测绘院)

职责:1.负责对技术和数据保障组提供的疑似违法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组织开展合法性判定分析工作,梳理涉及新增违法建设用地图斑,督促指导区县开展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工作。2.按照卫片执法口径和地类回溯规则,统计初始违法情况、违法占用耕地情况及违法耕占比;对区县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但执法与调查有争议的地块,与综合指导组共同研判、指导。3.负责督促各地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查处,加强日常执法工作与年度卫片执法工作的有效衔接,及时组织各地对存量违法用地和日常发现的违法图斑开展整改,对重点县区开展督导,对重大问题进行督办。4.指导县区做好违法用地整改工作,确保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衔接一致。5.对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核查等发现的疑似新增违法用地但有弄虚作假或重大调查不实情形,会同市级核查人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实地核实。6.做好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