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5号)有关要求,《长兴梅林饮用水有限公司水口乡金沙六号井矿泉水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长兴县金沙泉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已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9日,公示期间无异议。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