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4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自然资规〔2019〕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浙江省德清县下渚湖街道八字桥村沈曹矿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浙江省德清县下渚湖街道八字桥村沈曹矿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2、矿区位置:德清县下渚湖街道八字桥村
3、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产代码:84853)
4、矿区范围:由23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1.1826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239.00米至+45.00米,最终边坡角≤45°。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3年9个月
6、生产规模:900万吨/年
7、资源储量: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二大队编制了该采矿权项目的勘查地质报告,经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评审并出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中矿浙储评字〔2022〕20号),矿区范围内共计出让资源量12257.78万吨,其中建筑用石料(凝灰岩)控制资源量12171.69万吨、宕碴控制资源量86.09万吨,剥离量490.22万立方米。
表1 矿区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 X | Y | 拐点 | X | Y |
J1 | 3371812.67 | 40500163.33 | J13 | 3371442.10 | 40501846.70 |
J2 | 3371951.89 | 40500201.52 | J14 | 3371147.72 | 40501435.19 |
J3 | 3372032.91 | 40500176.71 | J15 | 3371185.81 | 40501299.87 |
J4 | 3372191.32 | 40500304.91 | J16 | 3371253.30 | 40501223.66 |
J5 | 3372194.57 | 40500607.58 | J17 | 3371284.20 | 40501056.84 |
J6 | 3372228.76 | 40500892.50 | J18 | 3371351.59 | 40501006.26 |
J7 | 3372095.64 | 40501131.92 | J19 | 3371396.24 | 40500848.64 |
J8 | 3371946.31 | 40501200.34 | J20 | 3371270.27 | 40500669.59 |
J9 | 3371951.96 | 40501550.02 | J21 | 3371261.30 | 40500613.58 |
J10 | 3371770.10 | 40501614.82 | J22 | 3371440.60 | 40500376.48 |
J11 | 3371752.83 | 40501742.95 | J23 | 3371725.68 | 40500292.32 |
J12 | 3371624.21 | 40501887.97 | |||
面积1.1826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239.00米至+45.00米,最终边坡角≤45° |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营利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竞买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适格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1)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2)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3)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
3、采矿权竞得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当地成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申领采矿许可证及办理相关手续。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5号)、《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04号)等要求进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
2、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钻孔、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生产过程中石料装运、振动、破碎、筛分、储存等环节应全程封闭,采用干式作业。矿区专用道路、成品料堆场做到地面硬化全覆盖。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污染,矿区生产生活用水净化达标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环。
3、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施工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在矿山关闭的同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每年12月31日前向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金额为7148.53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采矿权竞得人在矿山开发利用时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竞得人须在正式投产前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有关要求对原有道路(约2.4公里)进行提升改造,建成高标准矿山专用运输道路。德清县人民政府下渚湖街道办事处已完成矿山专用运输道路及湘溪码头的政策处理工作,相关费用已纳入政策处理费。专用运输道路与湘溪码头的日常维护、管理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使用期限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一致,具体事宜按双方签订的《码头和道路使用协议》执行。
5、竞得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新建矿区至湘溪码头的输送廊道,如需新建则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廊道的报批、建设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当地政府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处理工作。
6、根据施工设计方案,在矿区北侧距离废旧金属加工厂220米—300米范围设置控制爆破区域,面积约为17124平方米,控制爆破区范围坐标见表2。竞得人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划定爆破安全警戒范围,实施中深孔爆破。
表2 控制爆破区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 X | Y | 拐点 | X | Y |
A1 | 3372204.26 | 40500688.32 | A2 | 3372138.15 | 40501055.46 |
J6 | 3372228.76 | 40500892.50 | A3 | 3372155.11 | 40500783.45 |
7、本采矿权到期后可申请延续,延续最长时间不超过6年。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1、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系统(https://www.zjzrzyjy.com/),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2、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23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4年1月24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2月4日11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4年1月24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2月5日15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1、参与方式
竞买人在申请时无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以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全额保证金质押,以下简称“银行保函”)的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47700万元、有效期不少于180日的银行保函,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交易系统,经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2、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59000万元;增价幅度为500万元或50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1、矿业权出让收益
本采矿权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由受让人分8期向国家税务总局德清县税务局申报缴纳。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
第一期,受让人在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0%;
第二期至第七期,自2025年至2030年,受让人在每年4月30日前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12%;
第八期,2031年4月30日前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8%。
2、政策处理费用
德清县人民政府下渚湖街道办事处、舞阳街道办事处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根据下渚湖街道办事处关于政策处理方案的请示(德下渚湖办〔2023〕51号)及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政策处理方案的批复(德政函〔2023〕54号),政策处理费用合计129765.6884万元,采矿权竞得人在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政策处理费缴纳至下渚湖街道办事处。德清县人民政府下渚湖街道办事处、舞阳街道办事处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3、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1、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报告的编制,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2、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六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按剩余资源量退还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4、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要求,德清县人民政府按年度落实矿区范围内的用地指标,共计1773.88亩,采矿权出让第一年落实60亩,剩余1713.88亩用地指标根据矿山开采实际情况和需要逐年保障,至采矿许可证到期止。竞得人在首期用地手续办理完成前不得开工建设。
5、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6、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7、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8、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浙江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www.zjzxts.gov.cn/)反映。
9、联系方式
(1)出让人及实地踏勘联系人: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72-8074760,地址:德清县武康街道千秋东街101号。
(2)交易机构及技术保障: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1-88877395、88877897、88877263,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3)银行保函业务咨询:
中国建设银行,联系电话:0571-85215191;
中国工商银行,联系电话:0571-28988008;
中国银行,联系电话:0571-85010337;
中国农业银行,联系电话:0571-85213282;
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联系电话:0571-56014142;
上述银行在浙江省范围内的网点均可办理。
(4)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让人: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