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交易补充公告
湖新区自然资规告补字(2023)01号
根据属地政府的补充要求,对[湖新区自然资规告字(2023)09号]湖新区2023-10号地块中关于地块的付款时间进行相应修改,“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含当天)起三十天内付清(含成交价的2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修改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含当天)一个月内支付50%(含成交价的 2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余款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含当天)三个月内付清。”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
2023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