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实施未来五年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建设美丽乡村,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跨乡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浙政发〔2022〕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探索打造具有“全国典型、浙江示范、湖州样本,联合国可持续发展案例”特质的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新模式,建设更加宜居的田园人文空间、更具活力的繁华创新空间、更可持续的绿色生态空间,形成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典范样本,为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贡献力量。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编制市级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行动计划规划文本,高质量实施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廊道、水系、滨湖、山体要素,划定跨区县整治区21个,形成“一带双溪、两轴三片”的综合整治空间结构,打造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新范式。2023—2027年,全市计划总投资1000亿,完成农户搬迁6万户,村庄建设用地复垦3万亩、低小散工业用地腾退2万亩、垦造耕地5万亩、耕地功能恢复30万亩、新增“百千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30万亩以上,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基本实现具有“全国典型、浙江示范、湖州样本,联合国可持续发展案例”特质的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空间规划的科学引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发挥“三区三线”约束作用,落实“控制总量、优用增量、盘活存量、释放流量、实现减量、提高质量”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资源潜力调查为基础,系统编制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明确整治片区和整治重点,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坚持耕地保护的首要任务。牢记总书记的重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从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扛起坚守耕地红线的政治责任,把耕地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守牢耕地保护红线不动摇。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防死守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三)坚持城乡风貌的品质提升。以问题为导向,围绕重大整治区,因地制宜地确定整治方式、整治工程。采取差异化整治模式与策略,分类整治,统筹兼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遗存、江南水乡传统风貌,建设未来田园、和美乡村、未来社区。
(四)坚持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建立绩效评价体系、政策促进体系和组织保障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优选资源潜力好、群众意愿强烈的区域开展,防止急功近利、大拆大建,有效管控各类风险。整治收益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提高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五)坚持城乡融合的发展方向。科学统筹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改变城乡发展“二元范式”,推进城乡融合。进一步通过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的“三整治一修复”举措,深入推进城乡空间的融合、城乡人口的融合、城乡经济的融合。
(六)坚持数改赋能的整体智治。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细化应用场景建设,在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上。通过业务协同、流程再造、智能监管,建立健全业务流程、监管平台、绩效评价体系与组织保障体系,实现多跨系统、整体智治、以项目管理为核心的高效协同工作机制,确保工程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农用地优化提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优化空间布局。高标准推进“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耕地恢复等农用地综合整治,进一步确保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提升,形成布局集中连片、农田设施完善、生态美丽良好、适合规模种植和现代农业生产的优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申报的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应至少建设一个“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加强耕地向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转换“进出平衡”用途管制。
(二)村庄优化提升。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引,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产业发展要素保障、古村落保护利用及城中村更新改造等工作。围绕建设、整治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五大类,分类型扎实推进村庄规划与乡村产业规划同步编制,将乡村经营作为村庄规划的重要内容。推进搬迁撤并类村庄和零星农居点集聚,积极引导向中心城区、周边城镇、集镇集聚,鼓励利用再开发的集镇低效用地进行安置建新,实现城镇紧凑化发展。切实挖掘湖州乡村特色,确保规划设计顺应自然、尊重历史、突出乡土、体现文化,塑造特色鲜明的美丽乡村。对自然生态好、村庄风貌佳、文化底蕴深的村落进行景区化改造,形成以乡村生态游为支撑的特色强村。
(三)低效工业用地优化提升。以解决工业用地脏乱差和低效化问题为切入点,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推进工业向开发边界内和园区集中集聚。重点深入实施“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优化产业布局、提高资源效益,摸清工业底数,开展综合治理。加快开展园区内低效工业用地连片治理,亩均论英雄,促进低效工业用地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到2025年,工业企业入园率达50%以上,到2027年达到70%以上。
(四)城镇低效用地优化提升。推进城镇低效用地整治,以促进土地资源要素有序流动,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目标,开展城镇低效用地整治和集中连片再开发,打造“品质新湖州”。加大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盘活存量土地资产。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三改一拆”、未来社区和美丽城镇建设等有机结合,发挥叠加效益,推动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有机更新。深入推进“五未土地”处置,明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地块的规划用途、规模布局、控制指标、时序安排和保障措施,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再利用,真正做到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
(五)生态保护修复优化提升。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山水林田湖治理与保护,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强化乡村风貌管控和历史文化传承,注重勾勒好乡村天际线,传承保持乡村原有的自然肌理、农村风貌和乡村特有的乡土文化。推进废弃矿山修复,通过综合利用、生态治理等手段,整治修复废弃矿山。做好湿地修复,从湿地生境、生物、生态结构三方面入手,稳定湿地面积,改善湿地水环境质量。统筹推进大气、水、土壤、固废等全要素修复。
(六)数改应用场景迭代提升。持续迭代完善数改应用场景,加快推进试点应用场景建设,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应用场景。加快分析研判应用迭代升级、项目系统应用迭代升级、绩效评估应用迭代升级。实现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全生命周期全数字化监管。充分利用“城市大脑”数据支撑,深度融入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整合区县力量,实现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全流程业务、多源数据共享、多部门业务的多跨协同。建立绩效评估与开发修复成效比对功能,提升评估评价能力。
四、政策措施
(一)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在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框架下,以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为抓手,构建国土空间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动态调整与更新机制。对整治区内城镇开发边界内零星、破碎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布局优化,在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通过整治产生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在优先满足当地安置用地、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用地的规划空间需求后,可置换到城镇开发边界弹性发展区。在试点项目区内,允许零散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之间进行空间置换,建立并完善耕地“进出平衡”制度,实现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更优化。涉及耕地以外的农用地现状地类或种植属性调整的项目,及时纳入日常或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进行统一变更。允许近年来已实施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区域,在原有基础上深化提升并纳入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
(二)探索建立各类指标合理流动政策。探索建立占补平衡、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市级“蓄水池”制度,按一定比例统筹区县补充耕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专项用于大平台、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建新分离管理,按照先复垦、后挂钩原则,编制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完善审批实施程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建设用地因地制宜复垦为林地等生态用地,盘活等量相应指标,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内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新增补充耕地指标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收购底价。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实施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新增补充耕地指标在本市域内跨区县互换调剂,促进市域内土地要素资源合理流动。项目区内腾退低效工业用地产生的能耗、环境指标由区县政府协商收购后统一安排,收购资金补充整治投入。区县各类指标收益适当向乡镇基层倾斜,以调动各方积极性,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多元化开展搬迁农户安置。进一步加大对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资金投入,各类指标调剂收益分配比例优先向村集体和农户倾斜,切实保障好农户利益。积极稳妥推进货币化(房票)安置,逐步减少就地安置,鼓励引导搬迁农户就近向城市、集镇集聚,数量不少于30%,更好地享受城镇化发展带来的红利。对腾退的宅基地,各区县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补偿标准,对全部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按照不低于补偿标准的2倍给予奖励。搬迁农户的安置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
(四)强化试点地区激励奖励。对列入全省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项目,市财政统筹各类资金对本级范围内复垦新增耕地按照1万元/亩给予奖励(三县可参照市级标准,自行执行,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复垦新增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周边的农用地、零散耕地、建设用地复垦地块,经整治提升达到永久基本农田标准的,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库。市本级范围内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被评为省级示范工程的,市政府给予200万元/个的资金奖励,被评为市级示范工程的,给予100万元/个的资金奖励。对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的村按照节余规模的6%在安置区预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电力、通信、数字电视、饮用水、燃气等设施改造,各相关单位应加大支持力度。
(五)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大对符合专项债券条件的重点项目支持力度。创新运营合作模式,市级层面由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与省自然资源集团组建市级投资公司,筹集资金,全面参与区县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区县层面提升运营层级,由区县政府所属的国资企业与市级投资公司合作,也可以同步引入社会资本合作,共同实施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建立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加大项目推介力度,规范项目实施,强化流程监测监管,确保项目质量。充分发挥土地整治后耕地、建设用地规模化优势,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基地)、双创示范基地等建设,采用“土地+资金”“强村+弱村”模式抱团取暖,做大做强村集体经济组织,拓展村庄经营方式。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湖州市保护耕地和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双组长制,统一领导协调、组织推进全市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设立“湖州市高质量实施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五年行动专班”,由分管副市长负责,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推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日常工作。各区县成立相应专班和办公室,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
(二)夯实主体责任。区县政府是实施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落实市级国土空间规划、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五年行动计划管控要求,开展项目实施前的农民意愿调查和社会稳定评估,开展村庄规划、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方案、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与区县级审查。严格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原则上应按照划定的21个整治区来谋划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并做好项目实施、调整验收、绩效评价、满意度调查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实施质量,落实好项目后期管护。
(三)健全工作机制。按照“边实施、边评估”的原则,在首批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现有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动态监管标准与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一套与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探索创新实施模式,按照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实施、一体化推进的要求,提高试点项目实施效率和建设质量。建立市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强化结果刚性运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作为评价各地各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引导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本行动计划自2023年3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
公示时间:自2023年3月24日起至2023年4月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