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公告
编号:202311-016
现根据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23)浙0502执52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3)浙0502执52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对权利人为宣东名下坐落于湖州市大东家园4幢902室,证号为浙(2020)湖州市不动产权第0139468号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及证号为浙(2020)湖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90971号、浙(2021)湖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109282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予以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29日
3675755-24953-41-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