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深化“双建争先”工程开展不动产登记“党员先锋岗”建设的通知》(浙自然资党〔2023〕48号),经市局考察、集体研究,并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决定推荐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为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党员先锋岗”,现予以公示。
拟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附后。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制形式(包括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向我局直属机关党委如实反映。
公示时间:自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30日止。
受理单位: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机关党委
联系电话:(0572)2650353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开元路88号(邮政编码313000)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