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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日期: 2021-12-20 来源: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于2018年9月起全面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三调”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模式,统一采用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统一应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创新应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质量管控,经历初始调查和统一时点更新两个阶段,全面完成调查任务。“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集了62万个调查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国土资源家底。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81670.49公顷(122.51万亩)。全市耕地中,水田73349.09公顷(110.02万亩),占89.81%;旱地8321.40公顷(12.48万亩),占10.19%。
  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81670.49公顷(122.51万亩)。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5469.86公顷(113.20万亩),占全市耕地的92.4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952.82公顷(5.93万亩),占4.84%;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975.57公顷(2.96万亩),占2.4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21.55公顷(0.33万亩),占0.27%;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50.69公顷(0.08万亩),占0.06%。
  (二)园地71239.26公顷(106.86万亩)。其中,果园6898.38公顷(10.35万亩),占9.68%;茶园27560.21公顷(41.34万亩),占38.69%;其他园地36780.67公顷(55.17万亩),占51.63%。
  (三)林地231646.32公顷(347.47万亩)。其中,乔木林地73897.97公顷(110.85万亩),占31.90%;竹林地122924.22公顷(184.39万亩),占53.07%;灌木林地6184.13公顷(9.28万亩),占2.67%;其他林地28640.00公顷(42.96万亩),占12.36%。
  (四)草地2352.21公顷(3.53万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478.91公顷(0.72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湖州市只占其中3个地类。其中,森林沼泽0.48公顷(0.001万亩),占0.10%;沼泽草地3.72公顷(0.006万亩),占0.78%;内陆滩涂474.71公顷(0.712万亩),占99.12%。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1806.65公顷(137.71万亩)。其中,城市用地8924.93公顷(13.39万亩),占9.72%;建制镇用地18420.97公顷(27.63万亩),占20.06%;村庄用地59103.49公顷(88.66万亩),占64.38%;采矿用地3955.60公顷(5.93万亩),占4.3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401.66公顷(2.10万亩),占1.53%。
  (七)交通运输用地19757.12公顷(29.64万亩)。其中,铁路用地801.77公顷(1.20万亩),占4.06%;公路用地11699.08公顷(17.55万亩),占59.21%;农村道路7056.92公顷(10.59万亩),占35.72%;机场用地70.60公顷(0.11万亩),占0.36%;港口码头用地107.26公顷(0.16万亩),占0.54%;管道运输用地21.49公顷(0.03万亩),占0.1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1464.20公顷(122.20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8496.71公顷(42.75万亩),占34.98%;湖泊水面326.33公顷(0.49万亩),占0.40%;水库水面4925.44公顷(7.39万亩),占6.05%;坑塘水面44816.29公顷(67.22万亩),占55.01%;沟渠878.71公顷(1.32万亩),占1.08%;水工建筑用地2020.72公顷(3.03万亩),占2.4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综合分析全市耕地数量和人口增长、发展需求等因素,我市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市情没有改变,耕地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必须继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为我市数字化改革夯实数据基础,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