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 湖州市丝绸总公司(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遗失坐落于湖州市朝阳新村5幢106室的不动产权证书,权证号00010888号,现予以声明。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证书补办手续。
公告单位: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