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农民集体建制撤销后农民宅基地等的土地权属性质变更登记 |
设定依据 | 1.《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土地登记办法》;5.《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 |
办事程序 | 窗口受理申请→权属审核→登记发证 |
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齐全、合格 |
申报材料 | 1.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土地权属性质变更证明; 5.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
下载表格 | 1.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土地登记委托书 |
法定工作日 | 20日 |
承诺工作日 | 10日 |
收费依据 | 《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
收费标准 | 1.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2.土地注册登记、发证费:每证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