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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发布日期: 2011-08-01 来源: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办事须知
项目名称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5.《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9]8号)。
办事程序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窗口收件→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逐级上报市、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审批
申报条件
1.符合城镇建设规划;
2.补充耕地资金落实,补充方案合法;
3.用地计划落实,农转用方案合法;
4.土地权属无争议,地类面积准确;
5.征地程序到位,征地方案合法;
6.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方案合法。
申报材料
1. 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
2.建设单位用地申请表;
3.市、县级人民政府的用地请示;
4.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审查报告;
5.建设用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6.用地计划批复或指标账册;
7.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8.实地踏勘表;
9.城市规划部门选址意见或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10.项目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
11.涉及国有河流、林地提供水利、林业部门审核意见;
12.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表(无压覆矿产和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相关证明);
13.标明项目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图;
14.标明项目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
15.农用地转用审查意见;
16.占用基本农田论证意见;
17.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意见;
18.补充耕地项目立项文件;
19.补充耕地项目现状图;
20.补充耕地项目竣工图;
21.补充耕地项目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图;
22.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补充耕地确认表;
23.补充耕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表;
24.耕地开垦费收据;
25.省级部门标准农田占补确认;
26.草签的征地补偿协议(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补偿安置表);
27.征地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执;
28.村民代表会议纪要;
29.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放弃听证说明(申请听证的提供听证会笔录、纪要);
30.省级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社保措施落实情况表;
31.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农民建房可不提供);
32.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其他部门前置审批材料;
33.涉及违法用地的,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的处分情况、罚没款收据以及省厅执法监察机构同意补办的确认表;
34.划拨决定书;
35.平面布置图;
36.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38.按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下载表格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2.农用地转用方案;
3.补充耕地方案;
4.土地征收方案;
5.供地方案;
6.建设项目用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法定工作日
20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
承诺工作日
15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
收费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8]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发[2008]39号);
3.《关于调整城乡非农建设征用土地征集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标准的通知》(湖政发[1999]123号);
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征地管理费计费基数的通知>》(浙价房[1996]431号、[1996]财综16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9]48号);
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土地指标费收缴标准的通知》(湖政函[2007]127号);
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征收占用标准农田建设成本费的批复》(湖政函[2007]1号);
7.《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48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5号);
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州市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湖政发[2008]55号);
9.以上为湖州市本级范围内收费政策(不含三县)。
收费标准
1.耕地占用税:50元/平方米(占用基本农田增加25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32元/平方米(占用基本农田增加15元/平方米);
3.水利建设专项资金:0.9元/平方米;
4.征地管理费:耕地2.94元/平方米(非耕地1.68元/平方米);
5.土地指标费:计划和整理指标经营性用地45元/平方米(其他类建设用地15元/平方米),复耕指标经营性用地105元/平方米(其他类建设用地75元/平方米);
6.标准农田建设成本费:6元/平方米;
7.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8元/平方米;
8.征地补偿费:67.5元/平方米;
9.以上为湖州市本级范围内收费标准(不含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