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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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459/2021-00108 发文时间:   2021-07-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自然资规提函〔2021〕5号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31号提案答复的函

邱俊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五次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相关建议》(31) 已交我局主办。我局十分重视该提案的办理,专门召集局相关处室和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协同相关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查力度。提案中提到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擅自改变规划核准的内容,并列举了常见的三种类型,即改变建筑容量、建筑立面造型和建筑位置。通常这些擅自改变行为都会按照相关变更施工图纸进行建设。目前,我局已联合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涉及影响规划效果设计变更内容的施工图审查力度,完善规划相关内容变更审查审批控制,并要求审图单位应及时将变更事项反馈给建设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二)加强工程建设规划批后监管力度。结合“三服务”,及时了解企业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提交给建设单位《规划批后管理告知书》并签收确认,明确告知未按有关内容执行所带来的行政处罚风险。同时,建设主管部门也将加强对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对规划管理严肃性和规划履约责任意识,通过宣传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相关政策、程序等内容,提高建设单位对工程规划验收的重视程度。此外,我局联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管与巡查力度,督促企业早对接,规范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对群众举报和发现问题,及时开展核实与复查,对涉及违法建设行为的,综合执法部门立即查处,并将违建列入征信系统。

二、严管规划变更,强化规划刚性约束

(一)严肃查处项目违规变更行为。对擅自产生改变规划的行为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我局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后立即约谈建设单位,并将线索发函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经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并满足相关部门设计要求后,依法依规进行规划批后调整。

关于规划批后调整相关内容,《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第六十条、六十四条及《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九条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一条对修改审定规划总图方案的法定程序及给利害相关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应给予补偿做出了明文规定;第六十条明确在批后调整的几类环节中对未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主管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和处分;第六十四条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明确了处理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整改或罚款。《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对规划变更的批准内容、法定程序进行了规定;第五十九条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明确了处理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整改或罚款。

(二)认真做好批后调整征询工作。对于已作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严格把控批后修改。特别是已核发预售证的项目,因可能涉及第三方小业主的利益,我局在做好修改内容合规性审查外,充分做好征询工作。一是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建议。对于调整内容,我局要求业主征求所有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并作为可否批的前提条件。二是要做好批前公示及批后公布工作。将调整内容多渠道、长时效告知社会公众。例如中心城区某项目,业主提出更换户型户型和优化垃圾房位置等诉求。我局要求变更内容需在已售户主充分知晓并签字同意的前提下,业主单位方可申请批后调整审批。在已售户主全部书面同意后,我局再次对调整内容进行了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

三、推进部门联动,强化联合验收机制

(一)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完善工程建设联合验收制度。2015年,湖州市建设局出台了《湖州市主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各部门进行联合验收。2017年,湖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湖州市工业建设工程实施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湖政办发〔2017116号),明确联合竣工验收服务,由建设单位根据自愿原则提出申请,验收牵头部门组织规划、发改、经信、国土资源、消防、综合执法、气象、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实施。2018年,湖州市建设局出台了《湖州市关于全面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联合验收”、“测验合一”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充分利用竣工综合联测联核机构和专业检测评估机构的技术成果,进一步深化建筑工程竣工核实验收监管方式改革。同年,湖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湖政办发〔201865号),明确了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原则,全面推行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测验合一”改革。

(二)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推进“综合测绘”“多验合一”改革。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2号)要求,积极推进“综合测绘”“多验合一”改革,以统一规划标准、成果共享为重点,将建设用地审批、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多项测绘业务整合起来,成果统一归口管理,推进“综合测绘”。同时,我局还在积极探索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土地核验等验收事项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按照“统一申报、信息共享、统筹协调、限时办理、集中反馈”的要求,变多头踏勘为集中踏勘,变串联分验为并联统验,切实提高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效率和质量。

四、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严格把控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继续完善处室内审——专家评审——部门联审——局务会审核——规委会审定的多级审查机制,不断提高方案水平,减少批后调整的可能。

(二)进一步严格管控批后修改规划审批流程。近年来随着湖州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批后调整事项日益繁多且复杂,因此,针对这种情况,我局正抓紧研究批后调整的相关规定,加快推进建章立制、分类处理,充分做好透明公开,在全力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做好批后调整审批工作,努力实现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进一步严格监控规划验收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主动为建设单位服务,加强日常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建设工程规划验线、±0.00复验、结构到顶等节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给予支持!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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