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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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459/2021-00105 发文时间:   2021-07-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自然资规提函〔2021〕2号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331号提案答复的函

潘水琴委员: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国有土地出让后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已收悉。我局十分重视该提案的办理,与您进行了面对面沟通。根据沟通及调研情况,综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建设局会办意见,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相关政策

土地是最宝贵的自然资源,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是基本国策。为积极促进我市节约集约用地,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工作,不断完善供后监管的体制机制,加强项目各阶段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土地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相继出台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重大平台项目准入管理的指导意见》(湖政办发〔2017106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14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和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发改委“一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3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817号)等相关文件,明确了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经信以及各区县主体在项目土地供后的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和内容

我局立足本部门职责,以土地出让合同履行为重点,落实土地批后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先后下发了《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区国土资源管理权限下放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土资发〔20128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吴兴区、南浔区国土资源管理放权授权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土资发201550号),将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事权下放到区,切实增强区级对自然资源管理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

二、主要工作举措

     近年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及监管工作,努力助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一)严格项目准入。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前,由区县政府组织项目论证,明确项目的产业类型、注册资金、投资强度、容积率、厂房层数、开竣工时间、单位面积产值、单位面积税收、环保、安全、能耗等准入标准,作为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前置条件,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400万元/亩以上、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以上,容积率不低于1.5。没有进行项目论证的,一律不得提交区县政府土地出让联席会议审查。

      (二)严格过程监管。项目用地成交后,在签订《工业用地合同》前,先由履约监管人与受让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再由出让人、受让人、交地人、履约监管人签订《工业用地合同》。《工业用地合同》中明确亩均税收、投资强度、建设周期等标准及违约责任约定,各区县政府对履约监管协议的格式文本内容负责监管。项目开工后,履约监管人根据监管协议的要求,加大对项目巡查力度,重点检查是否按《工业用地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形象进度是否与建设时序匹配。市住建局严把施工图审查关和施工图变更管理,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文件,涉及建筑外立面、高度、结构形式等重大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三)严格竣工验收。市住建局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把规划认可文件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条件,对不具备的,一律不予以验收备案。各区县政府定期汇总掌握工业项目准入、履约监管情况,对督察整改后仍然未达标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追究。

    (四)严格核查整改。市级各相关部门对各县区政府上报的准入、履约监管情况组织进行核查,按比例对随机抽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并做好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的结果反馈。依托投资在线3.0平台,扎实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及监管,实现全流程线上审批,开展区县实时监测、全市日监测制度,并实行“黄红灯”亮灯机制。市经信局通过“项目钉”落实项目全周期管理制度,将全市所有在建亿元以上工业项目纳入管理。开展“破五未”“清三低”攻坚,坚持“单子+方子”的推进模式,加快项目推进,提升工业企业(项目)亩均效益。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尽管我们在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后监管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是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思想认识还不够统一,部门协作步调不够一致等等。下一步,我们将聚焦问题难点,回应民生关切,以切实可行的举措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

    (一)突出责任导向,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发改、经信、商务、财政、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职能部门和用地单位。同时,批后监管也是一项长期任务,不能一批了事。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全程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坚持上下“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多点发力抓好批后监管。

(二)突出民生导向,进一步加强用地制度管理。严把准入关,强化345+1.5”的产业项目准入标准,负面清单外新增工业用地实现100%按照“标准地”出让。严把验收关,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竣工复核验收管理。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数字化集成改革,由市、县(市、区)建设部门牵头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工作,加强建设过程协同监管,建设过程监管情况作为相应验收事项的依据。严把监督关,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批后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突出效率导向,进一步提升节约利用水平。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巡查,结合数字化改革要求,紧盯出让金缴纳、交地、开工、竣工和闲置处置等关键环节,加强动态管理。深入实施“五未”土地处置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打造“五未”土地监管应用场景,更大力度做好存量优化文章。启动工业全域治理,对全市列入清单管理的1000家工业三低企业,加快处置进度,通过转让出租、追加投资等方式实现腾笼换鸟。今年力争规上工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分别增长10%12%以上。

(四)突出结果导向,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诚信建设。依托自然资源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国土地市场网,探索建立“诚信档案、信息公示、信用评价、信用约束”四位一体的土地市场诚信管理制度,将企业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行为的,计入诚信档案。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和激励,倒逼用地单位规范用地。

(五)突出纪律导向,进一步加强监督考核。加大市级部门联合核查力度,尤其对亩均税收、建设周期准入标准低于要求的,对违约责任未纳入《工业用地合同》的,对未按《工业用地合同》约定进行违约惩戒的,发现一宗扣减同面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同时,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当年度区县目标管理责任制年终考核,对工作履职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给予大力支持!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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