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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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459/2021-00104 发文时间:   2021-07-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自然资规建函〔2021〕15号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八届人六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答复的函

庄凌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湖州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房地产规划变更监管的建议》(120) 的议案已交我局主办。您在议案中指出:不断提升对规划变更的管制力度,牢牢守住不侵犯业主权益、程序合法这条规划变更的“红线”,严格规划审批,让规划兼顾效率和公平,引领城市高质量发展。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对于加强规划调整监督管理,助推项目高品质交付落地具有重要借鉴和指导作用。我局十分重视该议案的办理,专门召集局相关处室和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您进行了面对面沟通。根据沟通及调研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法律、法规对批后调整的有关要求

关于规划批后调整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第六十条、六十四条及《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九条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一条对修改审定规划总图方案的法定程序及给利害相关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应给予补偿做出了明文规定;第六十条明确在批后调整的几类环节中对未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主管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和处分;第六十四条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明确了处理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整改或罚款。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对规划变更的批准内容、法定程序进行了规定;第五十九条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明确了处理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整改或罚款。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工程规划审批的信息公开工作

(一)做好发证前的公示工作。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确定后,业主即可申请办理工程规划批前公示。公示内容包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效果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位置等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且不少于10个自然日,并有5个自然日的有效反馈时间。同时监督电话、反馈地址、反馈邮箱均需注明。公示信息在线下的项目现场显著位置及线上的我局网站上均可查阅。公示期满后我局及时汇总意见建议,回复群众并反馈至业主单位,并妥善解决。

(二)做好发证后的公布工作。在我局作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后公布,公布时间至竣工核实确认合格之日止。公布内容包括批准的主要内容、批准文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位置、咨询方式等。公示信息在线下的项目现场显著位置及线上的我局网站上均可查阅。

(三)做好批后调整的征询工作。对于已作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严格把控批后修改。特别是已核发预售证的项目,因可能涉及第三方小业主的利益,我局在做好修改内容合规性审查外,充分做好征询工作。一是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建议。对于调整内容,我局要求业主征求所有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并作为可否批的前提条件。二是要做好批前公示及批后公布工作。将调整内容多渠道、长时效告知社会公众。例如中心城区某项目,业主提出更换户型户型和优化垃圾房位置等诉求。我局要求变更内容需在已售户主充分知晓并签字同意的前提下,业主单位方可申请批后调整审批。在已售户主全部书面同意后,我局再次对调整内容进行了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

三、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严格把控工程建设方案。继续完善处室内审-专家评审-部门联审-局务会审核-规委会审定的多级审查机制,尽可能提高方案水平,减少批后调整的可能。

(二)进一步严格把控批后修改的审批流程。近年来随着湖州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批后调整事项日益繁多且复杂,因此,针对这种情况,我局正抓紧研究批后调整的相关规定,加快推进建章立制、分类处理,充分做好透明公开,在全力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做好批后调整审批工作,努力实现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给予支持!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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