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6〕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重新公布湖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10月14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州市仁皇山街道开元路88号),联系人:周陈,联系电话:0572-2650206,电子邮箱:1098565916@qq.com。
附件:关于重新公布湖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