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第000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572-2037032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王守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湖州市鸿泊湾1幢1707室 | 浙(2019)湖州市不动产权第0021957号 | 李晖、李晓 |
登记机构: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