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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求《湖州市违反乡村规划的违法建筑应当拆除的情形认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6-10 来源: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的相关要求,明确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应拆除的具体情形,统一管理标准,我局起草了《湖州市违反乡村规划的违法建筑应当拆除的情形认定标准(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告期间,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公告时间内以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单位意见或建议需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意见或建议须经本人签字。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在修改意见或建议后附联系方式。
  公告时间: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7月10日
  联系人:孙女士
  电子邮箱:2967099665@qq.com
  收信地址:湖州市开元路88号(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邮编:313000。

        

湖州市违反乡村规划的违法建筑应当拆除的情形认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湖州市违反乡村规划的违法建筑应当拆除的情形认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