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的相关要求,聚焦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做好全市面上城镇低效用地的认定标准,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我局起草了《湖州市城镇低效用地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告期间,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公告时间内以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单位意见或建议需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意见或建议须经本人签字。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在修改意见或建议后附联系方式。
公告时间: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7月10日
联系人: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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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湖州市城镇低效用地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