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公告
编号:202404-010
现根据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23)浙0502执3237号《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与抵押权预告登记函》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权利人为戴卫国、朱芬芬名下坐落于湖州市马军巷小区16幢204室及车库,证号为110150564、110150565、湖土国用(2012)第013557号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及证号为浙(2021)湖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94847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予以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1日
3745647-24953-41-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