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行为,以“利民、惠企、规范、高效、廉洁”为宗旨,切实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行为规范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一、负面清单
1.严禁工作人员不按规定考勤签到,上下班迟到、早退;
2.严禁工作人员不遵守请假制度擅自脱岗、旷工;
3. 严禁工作人员使用不文明语言,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
4.严禁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时推诿扯皮、未一次性告知,不按规定限时办结各类业务;
5.严禁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各类会议、学习等活动;
6.严禁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着装;
7.严禁工作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工作牌
8.严禁工作人员带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9.严禁办公桌、前台摆放与工作无关物品,办公区域杂乱无序;
10. 严禁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串岗聊天、吃零食、照镜子化妆、长时间接听私人电话等
11. 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用电脑或手机进行购物、游戏、视频、炒股、听音乐、看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12.严禁工作人员收受服务对象现金、红包、有价证券、礼品,接受服务对象吃请。
二、处理办法
结合《湖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修订)》(湖政务(2019)27号)精神,对违反负面清单行为明确如下处理办法:
1.工作人员违反负面清单1至10项的,每发生一项扣发考核奖100元,3个月内取消评优资格;年度内累计违反负面清单达到六次的,扣发一半的年度考核奖,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年度内累计违反负面清单达到十二次的,扣发年度考核奖,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
2.工作人员违反负面清单第11项、被服务对象投诉并查实为有责投诉、或被媒体负面报道的,进行公开通报批评,扣发月度考核奖,所在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当月取消评优资格;违反以上情形达到三次的,扣发年度考核奖,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
3.工作人员违反负面清单第12项的,严肃进行问责处理,扣发年度考核奖,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并视情予以辞退。
本负面清单适用市不动产登记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各科室负责所辖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考核奖按照聘用人员标准计算,同一事项市政务办已扣考核奖的不重复扣。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以往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