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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二)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2-12-01 来源: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问题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对已关闭废弃矿山进行生态治理,到2017年年底,治理率达到90%以上。但原国土资源厅以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未征询意见为由,两年多时间没有推进落实矿山治理任务。直到201610月,才对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治理范围擅自缩减为“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可视范围现存1223个废弃矿山”。即便如此,任务完成情况也不乐观,应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的531个重点治理废弃矿山,至督察时仍有164个未完成治理,其中33个尚未开工。

二、整改目标

加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202112月底前确保完成《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涉及湖州的128个一般废弃矿山治理任务;202212月底前,确保完成《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中涉及湖州的废弃矿山治理任务,切实改善矿山地质环境。

三、整改措施

1.明晰整改任务。根据省卫星遥感影像判读结果,结合区县实地核实,进一步梳理《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中涉及湖州的废弃矿山情况,明确需治理废弃矿山任务。

2.压实主体责任。对梳理的废弃矿山列明清单,需治理的逐个落实到区县,明确各治理责任主体。明确整改目标、强化整改措施,确保废弃矿山整改任务部署到位、落实到位。上下形成合力,建立台账,逐个销号。

3.明确要求时限。针对尚未完成治理的废弃矿山,列明清单、倒排时间,确保202212月底前完成全部治理任务。

4.严格督察考核。立足湖州实际,配合制定矿山治理验收标准、建立废弃矿山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同时结合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监管系统,利用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的监管手段,强化督查。

5.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废弃矿山治理建章建制,健全矿山生态修复长效管理机制。将已完成修复的废弃矿山,纳入日常巡查重点区域,保护已取得成果;针对在采矿山,做好“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边开采边治理,切实保护好矿山地质环境。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明确责任,科学推进。明确任务清单后,专门召开全市废弃矿山治理修复工作推进会,印发《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高质量推进全市废弃矿山修复工作的通知》,压实责任,倒排治理时间表。同时要求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制定自然恢复、工程治理等方案。

二是建章立制,长效监管。坚持一矿一档,对标对表,逐个推进。对项目治前、治中、治后采取影像、照片“留痕”,每季度统计修复治理进度,不定期巡查重点、难点废弃矿山及后期管护工作,并把工作列入县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作为单项指标重点考核,倒逼治理推进。严格监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全面梳理统计基金成立后资金使用情况,并抽查相关矿山修复实际,切实杜绝产生新废弃矿山。

三是创新探索,数字赋能。在充分利用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管系统”等已有数字化监管平台基础上,结合数字化改革,探索 “湖州废弃矿山复绿调查和动态监管系统”。通过卫星影像、无人机三维建模等方式助推修复。重点用最新卫片及时发现甄别需修复废弃矿山、监督修复项目进度,用航拍立体模型减少矿地高陡边坡俯视死角、匡算修复面积等,努力通过“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提升监管的数字化智治能力。

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废弃矿山问题清单中涉湖的12座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市、县两级验收和省级抽验。

公示期为2022121-1214(公示期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与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联系电话:0572-2667710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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