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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法院发出全国首个《森林资源保护督促令》

发布日期: 2021-08-19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责令你在裁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依法完成生态修复补植,培育成活率达85%以上……”8月16日,安吉法院第十审判庭内,法官正向被申请人孙某某宣读《森林资源保护督促令》。被申请人孙某某因为毁林种茶破坏生态资源成为首个“接令者”。

  2020年10月期间,孙某某为消除林木对茶叶生长及生产的影响,擅自使用电钻对茶园里的松树进行打眼并灌注草甘磷农药,导致林木枯死。经现场勘查,共计毀坏松木8株,松木立木积蓄为3.0797立方米。

  在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孙某某一直没有履行补植义务,安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森林资源保护督促令实施办法》向法院申请了《森林资源保护督促令》,并出具森林修复方案。安吉法院依法审查后裁定予以准许,并向孙某某发出了督促令。

  “本督促令在安吉检察院、安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共同见证下发出,对为未履行行政处罚相关义务,但又尚未触犯刑律的破坏生态行为人,法院会以司法强制力督促其限时偿还‘生态债’。”安吉法院民事审判团队负责人马琴芳介绍道。

  据了解,《森林资源保护督促令》的实施为森林资源编织起“刑外”司法保护网,填补了如何督促毁坏森林资源但依法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人补植复绿的空白,为毁林毁竹种茶等破坏生态资源违法行为提供了有效的预防和打击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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