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07-002
现根据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2021)浙0591执86号之二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陈珍珍、王胜武所有的坐落于湖州市凤凰一村8幢608室[权证号:浙(2017)湖州市不动产权第0041078号]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及证号为浙(2017)湖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33028号、浙(2018)湖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41862号、浙(2018)湖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43548号的抵押登记证明予以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