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拍卖方式出让宗地编号为2021-29号地块和2021-3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名及土地位置 | 土地用途及 出让年限 | 出让 面积 (㎡) | 容积率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履行合同的定金 |
2021-29号 | 南浔经济开发区2020-10号地块(位于南浔经济开发区西阳村,北临三新线。)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商业40年 | 2769 | 0.1-0.5 | 2080 | 416 | 成交价的20% |
2021-30号 | 南浔开发区东迁单元CX-01-02-04G-1号地块(位于南浔开发区东迁单元,基地北侧为朝勿斗港,东侧为和义桥河,西侧为迁中路,南侧为强华西路。) |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旅馆用地[批发市场计容建筑面积5%-15%;零售商业计容建设面积65%-70%;旅馆计容建筑面积20%-25%],商业40年 | 97160 | 1.5-2.2 | 21790 | 4358 | 成交价的20% |
具体情况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应当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土地成交价款中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须另行向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缴纳。
二、申请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 不接受自然人、联合申请。在湖州市区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竞得入选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本次拍卖出让不设底价。
四、拍卖方式及时间: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申请人须使用IE7.0、8.0、9.0及10(推荐使用IE8.0)浏览器登录交易系统,否则可能导致交易异常。
报名时间为: 2021年7月22日上午9:00至2021年8月12日下午16:00。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 2021年8月12日下午16:00。
拍卖时间:2021-29号:2021年8月13日上午9:00;
2021-30号:2021年8月13日上午9:00。
拍卖时间和报名时间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五、《拍卖出让文件》领取方式: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拍卖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详尽了解,申请人应当对本次出让地块进行实地踏勘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一经网上申请报名后,即视为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六、地块有关要求:
1、2021-29号地块不得分割登记、不得销售,须整体持有,不得改变用途(指项目方案须上报湖州市或湖州市南浔区规划委员会审查,并按审查通过的方案建设,不得改变审查通过的方案建设)。
2、2021-30号地块7.5万方零售商业可分割、可销售,分割应当以房屋基本单元进行分割和销售,不得以任何虚拟、划线等无实体墙的形式进行分割和销售;除上述可分割、可销售部分外,其余部分不得分割登记、不得销售,须整体持有。该宗地不得改变用途(指项目方案须上报湖州市、湖州市南浔区规划委员会审查,并按审查通过的方案建设,不得改变审查通过的方案建设)。上述建设、批后监管要求具体由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该宗地竞得人须和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另行签订监管协议,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行政和经济责任由监管协议的各方承担。
3、依据省、市人防实施有关要求,配建相关人防设施,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和市(区)人防办对接。
4、绿色建筑、装配式建造要求和有关配建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造要求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及监管。
七、特别提示:申请人须按照《拍卖出让文件》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八、联系方式:
1.湖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高先生0572-2667751
南浔开发区自然资源所 沈先生0572-3707582
2.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