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04-001
现根据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5执1815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湖州紫金假日山庄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湖州市湖州太湖度假区小梅山紫金假日山庄1、2、3、4号楼[权证号:湖土国用(2004)第13-1742号、湖房权证湖州市第010127413号、010127412号、010127411号、010127414号]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及证号为110084549、110082602号的抵押登记证明予以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