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02-008
现根据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20)浙0502执1004号之二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许晓峰所有的坐落于湖州市龙溪苑8幢202室 [权证号:010028642、湖土国用(2004)第9-14858号]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及证号为浙(2019)湖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347号的抵押登记证明予以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0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