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10-003
现根据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21)浙0502执170号之二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对权利人为祝杭军,坐落于湖州市金世纪大厦1735室,证号为湖土国用(2008)字第9-6781号、01017268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予以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