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01-006
现根据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20)浙0502执1309号之四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费维、吕骏所有的坐落于湖州市清丽家园5中1104室 [权证号:浙(2017)湖州市不动产权第0089957号]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及证号为浙(2017)湖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61862号抵押登记证明予以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