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09-020
现根据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20)浙0519执149号之二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莫云斌、刘佳琳所有的坐落于湖州市凤凰城13幢2703室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权证号:浙(2017)湖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757号]及登记证明号为浙(2018)湖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134号、浙(2018)湖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74445号的抵押登记证明予以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0年9月22日
2774275-24953-41-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