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09-017
现根据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20)浙0502执1650号之二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李煌、黄莉英所有的坐落于湖州市御园谱云苑9幢2单元201室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权证号:浙(2016)湖州市不动产权第0016817号]及登记证明号为浙(2017)湖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60781号、浙(2017)湖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35493号的抵押登记证明予以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0年9月14日
2768889-24953-41-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