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法律法规 >法规文件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08 作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来源: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各区(县)分局(局),市局各行政处室、事业单位:

《2020年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工作要点》已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1日

 

 

 

 

2020年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自然资源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2020年重点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为核心,完善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体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放管服”改革,预防和有效化解自然资源争议,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法治对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为我市当好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争当市域治理现代化先行地排头兵、建设更高水平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作出新贡献。

一、以政治建设统领法治工作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自然资源工作和自然资源法治建设面临的新要求。深入开展“两山”理念提出15周年活动。

(二)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国家立场、人民利益、权责对等和底线思维,大力弘扬讲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深化自然资源法治实践,将政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贯穿于自然资源管理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三)完善自然资源法治工作领导机制。根据中央和省市相关法治建设部署要求,结合全市自然资源机构改革管理实际,建立健全党委对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领导机制,充分发挥集中统一领导和协调推进的合力,统筹协调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中面临的重大问题。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要求做好法治建设情况党委巡察、第一责任人履职专项督察准备工作。

二、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审议等程序,强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通过规范决策过程促进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五)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具体承办行政执法事项的机构承担公示内容的采集、制作、传递、审核、发布、更新等职责,公示内容包括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以及其他依法依规应当公示的事项。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六)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法定行政执法程序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确定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各个执法环节的记录方式和要求,并对执法记录的归档、保存和使用以及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设备的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七)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体部署,严格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事项,细化审核范围,规范审核程序,确保重大执法规范有序,防范重大执法行政争议风险。

三、持续深化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

(八)贯彻落实简政放权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省厅部署做好土地审批权下放相关工作末端落实。贯彻落实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政策文件,扎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承诺报备制等有效落实。

(九)及时做好权力清单动态调整。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废改立情况、自然资源执法体制改革及上级其他改革要求,及时动态调整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

(十)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和清理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规范合法性审核程序、标准。坚持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新出台规范性文件必须规定有效期,期满废止或按规定程序重新制定、发布。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上报市政府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确保应用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促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各类矛盾纠纷

(十一)完善复议应诉机制。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流程,按照“谁作为、谁应复应诉”的原则,落实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职责。规范案件流转,提高办案效率。强化对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诉讼裁判执行的监督,抓好复议意见书、司法建议书跟踪落实。

(十二)完善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渠道。依法履行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机制;配合加强民事执行难综合治理,建立司法拍卖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查封、解封登记工作协同机制。

(十三)严格信访工作制度。将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规范信访办理,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权利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涉信依法终结制度。

(十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七五”普法规划,开展多层次多形式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宣传;组织实施“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普法、新《土地管理法》专项普法等行动;组织市局机关学法用法集中学习活动,落实市局党委班子学法活动,组织好市本级系统公务员(参公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认真做好“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和“八五”普法谋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