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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2020年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08 作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来源: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各区(县)分局(局),市局各行政处室、事业单位:

《2020年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1日

 

 

 

2020年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市委市政府“一四六十”工作体系为指引,围绕我市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目标要求,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实际,积极推行公共服务事项信用承诺,建立分级分类信用评价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加强红黑名单认定,全面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水平,不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为落实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经常抓、处室协作合力抓的工作机制,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领导保证。各相关责任处室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实。(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相关业务处室)

二、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将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局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全量、及时、准确、完整公开,并联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全量公示。加强不动产一窗云平台信用信息应用反馈,并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处、国土监察支队、森林公安、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承办处室)

三、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强化信用信息查询,综合运用省公共信用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按照省厅分级分类监管文件和市信用办要求,抓好采矿、测绘、林业企业、林产品检验检疫等相关领域具体细化落实,及时推荐上报等级结果、“红黑名单”,并将监管结果作为评价指标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现信用监管的管理闭环。(责任单位:矿产资源管理处、改革发展与科技处、生态修复与绿化处、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处)

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在行政审批、政务管理、公共服务等事项中,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并实现100%覆盖。市场主体应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在“信用湖州”网上进行公示,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履约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全面加强信用核查应用,推进联合奖惩实施。将信用核查作为必要程序,在自然资源交易前,通过业务办事系统线上调用(核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线下核查等,全面实施相对人信用信息调用(核验)、核查,实现“逢办必查、逢事必查”。(责任单位:改革发展与科技处、生态修复与绿化处、矿产资源管理处、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处、政务服务处)

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充分运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信用档案、“红黑名单”信息等信用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和便利等激励政策。在自然资源交易市场中,应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较好的市场主体。(责任单位:改革发展与科技处、生态修复与绿化处、矿产资源管理处、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处、政务服务处、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六、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根据谁处罚、谁修复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执行、组织培训等手段,有针对性地对符合条件的不良信息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工作,积极推进对不良信息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同时鼓励不良信息主体自我纠错、主动修复,努力实现监管行业公共信用评价优良率在97%以上。(责任单位:测改革发展与科技处、生态修复与绿化处、绘与地理信息处、矿产资源管理处、国土监察支队、森林公安)

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利用局网站、手机短信、宣传栏、宣传条幅等,结合宪法日、全国土地日、测绘法宣传日等节日宣传,组织开展不同层面、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褒扬诚实守信先进典型,揭露作假失信行为,推进诚信文化建设,普及诚信文化知识,提升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附件:2020年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责任分解

附件

 

2020年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责任分解

序号

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

1

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全量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并联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政务服务处、森林公安、国土监察支队、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其他行政许可事项承办处室

2

加强不动产一窗云平台信用信息应用反馈,并达到98%以上。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3

在行政审批、政务管理、公共服务等事项中,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并实现100%覆盖

改革发展与科技处、生态修复与绿化处、矿产资源管理处、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处、政务服务处、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4

全面加强信用核查应用,推进联合奖惩实施。

5

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在采矿、测绘、林业企业、林产品检验检疫等监管领域建立分级分类动态信用评价监管机制。

改革发展与科技处、生态修复与绿化处、矿产资源管理处、森林资源管理处、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处

6

依法依规加强采矿、测绘等黑名单推荐上报,并推进退出工作。

7

加强行业领域信用监管,监管行业公共信用评价优良率在97%以上。

8

深入开展诚信文化普及和诚信知识宣传,每月上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息至少1条。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及以上责任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