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自然资规发〔2020〕27号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
全市矿产资源执法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分局(局),机关各行政处室、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从紧从严依法规范管理矿产资源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力度,研究制定了《2020年度全市矿产资源执法巡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3日
2020年度全市矿产资源执法巡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从紧从严依法规范管理矿产资源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力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巡查重点
执法巡查范围包括全市在产矿山、涉矿工程及盗采盗挖点、无矿山加工机组,重点区域为市本级,重点部位是主要交通干线、航道两侧。
1、在产矿山:检查是否越界开采、边开采边复绿、年度开采量管控、粉尘防治、水土保持、界桩标识设置维护等情况。
2、涉矿工程:检查开工审查、报批及采矿权许可手续办理、按施工方案施工、资源管理、涉矿工程项目告示牌设置、范围拐点界桩标识、最低开采标识设置、粉尘防治措施、视频监控安装、加工机组设置等情况。
3、盗采盗挖、无矿山加工机组易发多发点:重点巡查已关停的矿山开采点、已完成开采的涉矿工程项目、航道两侧以及行政区划交汇处,是否存在盗采盗挖点,是否存在设置未经市政府批准的无矿山加工机组。
二、巡查分组
市局日常巡查分三个小组,由矿管处、督查办、生态修复处、监察支队、地环站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森林公安人员参加。人员组成情况见附件1。
三、巡查程序
1、制定计划。由矿管处会同督察办每月制定巡查计划,并报局领导同意。
2、现场巡查。巡查人员不通知区县,直接巡查现场,对照项目检查重点实事求是填写日常巡查记录表(见附件2),发现问题的,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巡查小组组长需在巡查表上签字,并对巡查情况负责。
3、处室研究。当次巡查工作结束后,汇总巡查表,矿管处会同督察室负责人综合研究情况,并在巡查表中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领导审阅。每月分类汇总巡查表,并形成巡查情况书面材料,送局分管领导审阅,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局主要领导。
5、事项交办。根据局分管领导审定意见,填写交办单(见附件3)将有关问题事项交区县局办理,并明确办理情况的反馈时间。巡查发现应由其他部门监管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道路运输等问题,应及时函告相关部门处理。
6、资料归档。由各巡查组安排专人负责,将巡查表、交办单及反馈情况归档。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为加强对矿产资源执法巡查工作的领导,市局由党委委员、副局长龚西征和党委委员、副总督察沈指南担任牵头领导,矿管处为牵头处室,矿管处、督察室、生态修复处丶监察支队、地环站人员参加矿产资源日常巡查工作。各区县局应相应建立组织,进一步强化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执法巡查工作。
2、落实责任。矿产资源执法巡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巡查小组组长对巡查工作负总责,巡查发现一般问题交由当地区县局落实整改,巡查小组组长负责督促和检查验收整改情况。区县局对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负责,按交办单要求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重大问题及时报请区县政府处理。市局每月对矿产资源执法巡查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通报,重大问题抄报有关市领导、区县政府。
3、严明纪律。巡查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巡查监督职责,严格遵守巡查工作纪律,对于疏于职守,应当了解的问题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的情况而没有报告,应当交办的事项而没有交办,要实施问责。各区县局对于上级交办的事项,必须不打折扣、认真落实,坚决杜绝敷衍塞责、欺上瞒下的问题发生。
附件:1.市局矿产资源执法巡查工作小组
2. 矿产资源执法巡查记录表
3. 问题交办单
附件1
市局矿产资源执法巡查工作小组
牵头领导:龚西征、沈指南
牵头处室:矿管处
配合单位:督察办、生态修复处、监察支队、 地环站
设三个巡查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巡查一组:程 刚(组长)、熊春才(副组长)、李荣华、闵群荣、黄 琳。
巡查二组:王 勇(组长)、毛启明(副组长)、朱凤华、张 杰、施乐乐、徐俊智。
巡查三组:朱忠华(组长)、郭 丹(副组长)、姜建发、张珑、杨麒儿。
附件2
矿产资源执法巡查记录表
编号:
巡查对象 | |
巡查时间 | |
巡查情况 |
巡查组负责人签字: |
主体确认 巡查情况 | |
处理意见 | |
备注 |
问题交办单
编号:
巡查问题 | |
交办事项 | |
回复要求 | |
巡查组 初审意见 | |
局领导 审核意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