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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启用不动产抵押登记电子证明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2-16 来源: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经研究决定湖州市范围内全面启用不动产抵押登记电子证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2020年12月16日,湖州市全面启用不动产抵押登记电子证明,不再出具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

  2、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出现不一致,除有依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4、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颁发后,权利人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查看和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也可扫描电子证书的二维码在线核验电子证明的有效性和真实性。银行系统可登陆“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系统查看和下载。

附件:湖州市不动产抵押登记“线上办”操作手册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16日

 

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