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8号,ZJSP36-2017-0008)已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目的、意义
根据《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及省司法厅有关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对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原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原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于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及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做了集中清理。清理重点围绕与上位法不一致(含《政府投资条例》)或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适用的内容、与调整后的权力事项不一致的规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市场准入的规定、与现行改革开放政策不符的规定。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清理范围。
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原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原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于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及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总计314件,清理时间是历年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林业行政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不纳入清理,原三厅局非主发文单位的联合发文文件由主发文单位牵头清理,未纳入集中清理范围。
(二)清理结果。
通知对经清理的文件目录进行了公布。
1. 保留(含重新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8件。
2. 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1件,主要包括:
(1)制定时间过长,部分内容与当前形势不符需修改的,共34件。
(2)需要根据上位文件修改调整的,共2件。
(3)与当前政策不符需要修改的,共15件。
3.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5件。主要包括:
(1)与当前形势、政策不符的,共61件。
(2)上位文件已修订的,共7件。
(3)已有替代文件或替代文件正在制定中的,共47件。
4.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2件。主要包括:
(1)适用期已过的,共6件。
(2)调整对象消失的,共1件。
(3)工作已完成的,共15件。
5. 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18件。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本通知解读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解读人:戴 明,联系电话:0571-88877824。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7月1日
政策原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