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专项工作 >矿治办 >政策法规

关于征求《关于扎实推进矿山复绿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2-21 来源: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两路两侧及第一视野内的矿山要加快整治,复绿工作能早则早等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统筹目标管理、过程管理、效果管理,扎实推进矿山复绿(裸露山体治理)工作,经市领导同意,现就《关于扎实推进矿山复绿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请于31日下午4:00前,将修改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反馈市矿治办综合处,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附件:关于扎实推进矿山复绿工作的若干意见

 

湖州市矿山企业综合治理办公室

2018221

 

(联系人:张少杰;联系电话:2575916;传真2575906 )

 

附件

 

关于扎实推进矿山复绿工作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两路两侧及第一视野内的矿山要加快整治,复绿工作能早则早等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统筹目标管理、过程管理、效果管理,扎实推进矿山复绿(裸露山体治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矿山复绿工作的思想认识,按照率先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争做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的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矿山复绿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强化认识,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能早则早、保质保量完成矿山复绿任务。

二、强化目标指向。按照加快推进、集中攻坚、提前扫尾的原则,全面加快治理进度和提高治理质量。两路两侧重点区块矿山复绿提前至2018年底完成,其他区块提前至20196月底前完成。

三、强化责任落实。县区是矿山复绿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责任,倒排时间、挂图作战。做好资金筹措、项目进度管理,落实县区领导分片负责制。市矿治办、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分片联系矿山复绿重点区域,督促、指导、服务县区工作推进。

四、强化工作实效。各县区要加强矿山复绿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做好工程建设开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好山体,确保两路两侧范围不再出现新的裸露山体。

五、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复绿工作例会,掌握动态、汇总情况、分析原因,相关情况书面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对工作不力,治理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进行约谈、问责。把矿山复绿作为县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增加考核权重,严格考核赋分。

六、强化限批管理。严格实行国土资源管理区域限批制度,凡两路两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裸露山体,20185月底前没有进场施工或年底前没有完成复绿任务的,暂停山体裸露区域所在乡镇(街道)所有国土资源项目的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