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共青团湖州市委《关于命名2017年度湖州市青年文明号的通知》(团湖〔2018〕7号),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青年职工投身青年文明号活动,团市委对各县(区)、行业创建单位严格考核、评定先进。在市局机关党委的统筹指导下,机关团支部认真组织开展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迎检工作,南浔区善琏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和长兴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顺利获得“2017年度湖州市青年文明号集体”称号。
(机关党委 团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