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4〕14号)精神,拟同意湖州市二里桥路41号宗地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拆除原有建筑后建设商务楼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湖州东信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原土地面积:7785平方米,原规划用途:仓储用地,
再开发土地面积:6151平方米,再开发用途:商务金融用地,
主要规划条件:容积率4.0-4.5,建筑密度不大于40%,建筑高度不大于55米,其他规划条件以《湖东分区LC-03-04-02B-1地块主要规划条件》(湖城规330501201800039号)为准。
二、公示期: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6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凡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湖政发〔2014〕14号文件要求的,我局将依法组织报批。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地址:湖州市仁皇山新区开元路88号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2667009/13757260093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