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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6-05 来源: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第10次常委会、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精神,按市领导提出要加强督查巡查,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开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彻底,彻底查的工作指示要求,决定开展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从紧从严依法规范管理矿产资源决策部署精神,严厉打击盗采盗挖矿产资源行为,规范涉矿工程管理,杜绝持证矿山越界开采行为,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案件得到严肃查处,保障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维护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正常秩序。健全部门联合作战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监管水平。

二、重点任务和要求

(一)严厉打击盗采盗挖矿产资源行为。对盗采盗挖矿产资源行为开展“地毯式”巡查,发现本次专项行动上报的生产矿山和涉矿工程项目清单以外的开挖矿产资源工程或行为,一律作为盗采盗挖矿产资源,依法没收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的专门工具和供犯罪所有的本人财物,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相关人员;对明知是盗采盗挖矿产资源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一律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坚决打击涉矿工程违规行为。全面清查涉矿工程的报批、资源去向、现场施工等情况。对涉矿工程清单中的项目,未按涉矿工程管理办法要求报批的,一律要求停止施工;未经批准擅自外销矿产资源的,一律按盗采盗挖矿产资源查处,且要查彻底,彻底查;未按施工方案施工,变相开采矿产资源的,一律依法查处相关人员,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得在我市施工。

(三)全面打击持证生产矿山违规行为。全面检查持证生产矿山的矿区开采现场、资源外买、本年度实际开采量等,发现越界开采的,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查处越界开采行为,查处到位后方可复产;发现明知是盗采盗挖或涉矿工程未经批准外销的矿产资源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一律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同时,发现矿山企业为未经批准的涉矿工程施工提供设备、人员等便利的,一律按盗采盗挖矿产资源论处,且取消矿山企业绿色矿山称号及已享受优惠政策,实施停产整顿,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后方可复产;发现矿山年度实际开采量达到或超过年生产规模的,一律实行年内停产休整。

三、行动步骤与措施

专项行动时间为610日至910日,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及巩固深化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10日至620日前)

各县区按照市动员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大排查,填报辖区内所有盗采盗挖易发点、涉矿工程清单等表格(见附件123),摸清辖区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通过相关部门门户网、媒体等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县区于620日前将盗采盗挖易发点、涉矿工程清单随实施方案一并报市矿治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621日至8月底前)

各县区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突出重点任务要求,组织力量,全力以赴,采取日常巡查、突击夜查、举报必查、节假抽查、蹲点彻查、运销倒查等方法措施,集中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实施全面打击和整治,做到全覆盖,零容忍,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不法分子。

对盗采盗挖易发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封堵运输道路,无法封堵道路的,及时邀请测量单位进行地形测量,取得地形现状图,为盗采盗挖矿产资源案件取证做好准备工作。

建立专项行动动态档案,自专项行动实施起,每半个月由各县区矿治办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含相关月报表,见附件1)汇总后报市矿治办汇总。

(三)巩固深化阶段(910日前)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及时推广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健全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效。

910日前,由各县区矿治办将专项行动总结汇总后报市矿治办汇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市委市政府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越来越高,全市各级矿治、国土资源、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必须继续保持对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将这次专项行动作为年度重中之重工作来抓,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协同作战,确保实效。全市各级矿治、国土资源、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紧密合作,联合作战,按各自职责做好工作,各级矿治办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基层国土资源所在专项行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加大巡查力度,特别是对盗采盗挖易发点要加强节假日及夜间巡查,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要密切配合。要加大联合办案力度,各级国土资源、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机构加强联合执法,确保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件得到严肃查处。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把严厉打击盗采盗挖矿产资源、涉矿工程和持证矿山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到位,该停产整顿的要责令停产整顿,该立案的要坚决立案,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重大案件要及时报上级部门备案。

(四)完善机制,实施问责。通过这次专项行动,全面梳理、查缺补漏、不断完善矿产资源监管制度,并在专项行动工作中建立长效机制,后期要将专项行动工作转为常态工作来抓。市级相关部门在专项行动期间不定期组织督查,对专项行动工作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取得显著成效的县区予以表彰,纳入年终考核加分项;对督查或巡查发现涉矿工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交由当地县(区)政府查处,抄报有关市领导;对重大违法案件直接查处或督办查处,对专项行动工作推进缓慢、成效差的县区实施通报批评、重点督查和问责,推动专项行动的扎实开展。

附件:1.今年以来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统计表(月报表)

2.盗采盗挖易发点名单

3.涉矿工程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