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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文本

发布日期: 2016-04-29 来源: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6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本届政府完成任期目标的决战之年。宏观经济环境仍然严峻复杂,改革发展任务更加艰巨繁重。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更客观、更准确地反映湖州市区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市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效实施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大力打造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市域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等,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6年度湖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深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定不移照着“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这条路走下去,坚定不移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打好转型升级系统组合拳,坚定不移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引领赶超发展,实施“生态立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开放活市”战略,认真贯彻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实施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目标,着力统筹城乡发展,大力推进新型城市化,推进工业强市、优化生态环境、增进民生福祉。围绕“三改一拆”、“五水共治”、“腾笼换鸟”、“空间换地”等活动,积极创新政策,强化精准服务,加强用地保障,为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发展,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努力实现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各类建设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

(二)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存量挖潜力度,大力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优先盘活供应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协调统一,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保障经济发展质量,稳定工业用地供应;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速房地产市场库存消化进度,以分类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四)优化空间产业布局。优先保障产业集聚区供地、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差别化出让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五)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严格净地标准,促进土地利用秩序规范有序。

(六)本计划编制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保有压”的原则,以促进各业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特别是贯彻工业强市战略,其中工业用地安排在总量的40%左右,重点保障“大好高”、战略性新兴产业、“金牛金象”等重大项目用地。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

湖州市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8000亩,其中商服用地为1340亩,占总量的16.75%;工矿仓储用地为3350亩,占总量的41.88%;住宅用地为1800亩,占总量的22.5%(其中拆迁安置用地200亩,普通商品房用地1600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1510亩,占总量的18.87%。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湖州市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突出中心城区、与重点功能区块协调发展,其中市直安排1200亩,占比为15%;吴兴区安排2400亩,占比为30%;南浔区安排2400亩,占比为30%;开发区安排1400亩,占比为17.5%,度假区安排600亩,占比7.5%。

三、计划的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供地计划

本计划公布实施后,各地应严格按照计划的时序、面积、位置有序供地,强化土地资源要素的精准投放,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发展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速房地产市场库存消化进度。

(二)适时调整供地计划

确因土地市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将按照“计划严格执行,调整服从程序”的原则,由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度假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计划沟通协调

国土、发改、住建、规划等部门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度假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国土、发改、住建和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四)考核通报计划执行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度假区管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情况的考核通报,并将土地供应计划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存量建设用地的供应情况与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挂钩。

四、计划的实施与监督

本计划经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本计划需在湖州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应依据本计划及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严格按计划供地,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附件:1.湖州市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2. 湖州市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宗地清单表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