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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区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日期: 2012-03-31 来源: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2年是实施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更客观、更准确地反映湖州市区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促进市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6号)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域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等,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2年度湖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贯彻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实施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用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为总要求,通过“严格控制总量、稳步优化增量、积极盘活存量、大力提高质量”,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按照产业布局、结构和时序,积极探索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012年度湖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各类建设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

(二)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存量挖潜力度,优先盘活供应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协调统一,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保有压,促进区域、城乡、产业用地结构优化;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促进民生改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三)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优化产业布局,优先保障产业集聚区供地、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打造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四)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促进土地利用秩序规范有序。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湖州市区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666.67公顷左右,其中使用2012年指标的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22.67公顷以内,占18.41%;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盘活存量土地544公顷左右,占81.59%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湖州市区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商服用地为111.47公顷,占总量的16.72%;工矿仓储用地为358.67公顷,占总量的53.8%;住宅用地为156.07公顷,占总量的23.41%(其中,商品房106.27公顷,占15.94%,各类保障性住房49.8公顷,占7.4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40.47公顷,占总量的6.07%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湖州市区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突出中心城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及与新农村建设的协调发展,其中市直安排73公顷,占比为10.95%;吴兴区安排220公顷,占比为33%;南浔区安排169.33公顷,占比为25.4%;开发区安排154.93公顷,占比为23.24%,度假区安排49.4公顷,占比7.41%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全面落实湖州市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扎实推进新区建设。土地供应向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方向倾斜,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计划。合理安排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完善开发区、度假区功能定位和业态布局,积极支持小城镇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用地供应,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优先保障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自来水增压泵站、东坝头闸站、西塞山分区电力配套等基础设施和能源保障设施建设用地的供应;适度加大城市交通用地、公交优先发展工程用地的供应,努力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大力支持仁皇山青少年拓展园、外庄中学等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用地供应,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

2、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确保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前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提高并优先保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比例,对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做到“应保尽保”;确保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以及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的70%,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不断优化住宅供应结构,完善湖州市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支持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建设,优先保障生物医药、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休闲旅游、现代商贸、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发展的用地供应;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供应;鼓励盘活存量土地用于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二)优化空间布局

以湖州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按照“中心极化、东西联动、南北呼应、滨湖崛起”的要求,促进中心城区、开发区、度假区、重点功能区块与新农村协调发展,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

1完善核心区块,提升功能新区。围绕完善核心区块,推进龙溪港东岸、小西街区等重点片区建设。围绕提升生态品质,加快推进仁皇山公园二期、奥体湿地公园、儿童公园、梁希森林公园等项目建设。围绕彰显文化品位,启动勤劳街钮氏状元厅地块等项目建设。抓好吴兴总部经济园、南浔金象商贸综合体等重点项目,联动发展中心城市各组成区块。加快奥特莱斯、游艇俱乐部等项目推进,进一步展现滨湖开发建设新形象。

2强化要素支撑,服务集聚区建设。围绕“33”产业体系,优先保障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织东新能源产业园,以及中央商贸商务区、南浔国际物流中心、太湖旅游度假区等现代产业集聚区建设涉及的交通运输、能源、水利等配套服务设施用地供应。着力构建市级产业发展平台,推动产业集聚区成为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市化相结合的示范区、以及转型升级的先行区。合理保障吴兴金属材料、东部光电、织里童装、南浔节能电梯、开发区生物医药5个市级产业集群和南浔木地板省级产业集群建设和发展。

3支持新农村建设,保障美丽乡村积极保障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涉及的农田水利、交通、电力、信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鼓励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安置地块采取节地率较高的公寓式安置等形式,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三)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1、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执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822号)等相关规定,加大土地前期开发力度,努力提高建设用地供地率。严格实行净地出让,切实保障土地的有效供应。

2、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切实加大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消化和处置力度,加快盘活存量土地、低效用地。全面开展节地挖潜行动,大力组织实施“零土地”技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适时出台政策措施,通过提高用地准入门槛、推进存量土地二次开发利用等,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提升。认真落实土地执法共管机制,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

3、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杠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加大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等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进一步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用地开展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完善土地一级市场开发机制,增强政府土地市场调控能力。

四、计划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供地计划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的地块,由列入当年供应的正式项目和后备项目两部分组成,实行适度弹性管理。列入后备的项目在不突破供应计划总量控制的条件下视作符合供应计划。未列入计划和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地块,不得供地,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均不得为其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因土地市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按照“计划严格执行,调整服从程序”的原则,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于6月底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调整方案,其中涉及住宅用地计划调整的,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涉及其他用地计划调整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并将调整后的计划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计划实施沟通协调

   建立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国土、发改和建设规划等部门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积极主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推进计划实施。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补偿安置、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及时主动与国土、发改和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供地计划顺利实施。

(三)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

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加大土地储备及开发力度,对规划范围实施规划储备和有时序、有计划的实物储备,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四)建立供地计划实施定期通报、考核制度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供地计划实施情况的定期通报和考核,并将供地计划的实施情况与下一年度供地计划编制挂钩。

五、计划的实施与监督

本计划经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本计划需在湖州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应依据本计划及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严格按计划供地,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